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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中发〔2019〕27号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鄂公中发〔2019〕27号
  • 发文单位: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10-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生效日期: 2019-10-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018 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公布。现将2019 年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018 年全市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 7864 元 60%即4718 元,月平均工资不足4718 元的按4718 元基数核定,特殊情况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不得高于2018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4 元 300%即23592 元,月平均工资高于 23592 元的按23592 元缴存基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鄂公委发〔2016〕4号),2017年 1 月 1 日-2018年 12 月 31 日,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 于 1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 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 号〕要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 年 4 月 30 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分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10 月 1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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