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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更规范、更合理,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贷款政策方面

存量贷款抵押两套房屋产权,其中一套产权为申请贷款时抵顶一位担保人的,在所购房抵押值充分、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可增加一位担保人解除一套抵押产权。

二、归集政策方面

对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与该房屋上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 6 个月以上。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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