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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房金〔2022〕8号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淮房金〔2022〕8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3-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2-03-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精神,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淮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一次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定并告知企业。

(一)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恢复正常缴存。

(二)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三)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

(四)申请企业可以采取“不见面”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下载)以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等所需材料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送至市公积金中心。

二、关于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决定并告知企业。

(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为5%。

(二)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满后恢复原比例缴存。降低缴存比例后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企业可以采取“不见面”方式,将《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下载)以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等所需材料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送至市公积金中心。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docx

         2.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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