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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医保函〔2022〕15号 淄博市关于确定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淄医保函〔2022〕15号
  • 发文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8-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 生效日期: 2022-08-1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翻印<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我市2022年度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6633元。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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