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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医保字〔2023〕58号 淄博市关于下发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淄医保字〔2023〕58号
  • 发文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7-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已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以此计算月平均工资为7069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确定我市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7069元为月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218元/人/年,长期护理保险费35元/人/年。

以上缴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标准缴费的不再补差。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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