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肇庆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肇医保规〔2024〕2号)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市2023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现明确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600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16.3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