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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医保函〔2024〕208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和年度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肇医保函〔2024〕208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1-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肇庆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肇医保规〔2024〕2号)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市2023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现明确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600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16.3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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