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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医保函〔2024〕207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肇医保函〔2024〕207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1-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发挥医保的共济减负作用,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结合统计部门有关数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17元/年。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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