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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医保发〔2024〕11号 淄博市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淄医保发〔2024〕11号
  • 发文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7-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 生效日期: 2024-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院:

为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文件精神,现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医保分局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x
  2.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3.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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