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淮人社发〔2018〕150号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淮人社发〔2018〕150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7-1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自执行。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淮安-生育保险

淮安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淮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