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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11-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高层次人才是指已经获得淄博市人社局发放的“淄博精英卡”或山东省人社厅发放的“山东省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凭市人社局发放的“淄博精英卡”或山东省人社厅发放的“山东省惠才卡”,由单位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贷款条件。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房源类型。所购住房应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的一手房或证件齐全的二手房。一手房贷款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二手房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三)贷款最高限额。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四)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五)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

(六)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执行。

(七)收入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还贷收入可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认定,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可不超过实际家庭月收入的50%。

(八)贷款类型。住房贷款种类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组合贷款、合力贷款等多种类型,满足高层次人才的不同贷款需求。

(九)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淄博市人社局发放的“淄博精英卡”或山东省人社厅发放的“山东省惠才卡”;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3.高层次人才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单身职工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无法通过共享查询获得的提供原件);

4.贷款申请表(含高层次人才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5.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以及相应证明:

(1)购买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卖方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贷款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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