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和市政府关于《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淄政办发〔2020〕1号)的规定,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表至其企业缴费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市社保中心的邮箱,提出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信息后会通过无形认证比对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分批次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网站的通知公告。
附件1:淄博市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附件2:淄博市市社保中心和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及邮箱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淄博-失业保险
淄博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