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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人社发〔2018〕143号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淮人社发〔2018〕143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7-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苏淮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符合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0-6岁为1.5万元;7-13岁为2.0万元;14-18岁为2.5万元。

二、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医疗机构为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苏人社发2018,89号.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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