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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医保发〔2020〕107号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淮医保发〔2020〕107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12-2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0-12-2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8号)、《关于印发淮安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淮安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约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20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定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80元/人筹集、职工大病保险按80元/人筹集。

二、新增保费拨付

根据《关于预付2020年度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保费的通知》(淮医保发〔2020〕19号),2020年一至四季度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保费已按2020年1月底参保人数及2019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72元/人/年)预付,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剩余保费标准通知如下:

1、补足筹资标准差额部分的大病保险费。

2020年度筹资标准较年初预付标准增加8元/人,因此按照2020年1月底参保人数和8元/人的标准,补足1-4季度预付大病保险保费。

2、补足新增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2020年10月底的参保人数为准;职工大病保险按照2020年10月底的参保人数扣减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连续未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的人数为准:其中城乡居民新增42522人,职工新增    27010人、扣减43390人,以80元/人/年的标准,补足或扣减2020年全年大病保险保费。

为确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平稳运行、及时赔付,2020年度大病保险保费不再从各县区上解,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支付给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并直接从各县区2020年拨款计划中扣减,各县区同步记账列入2020年预算支出。

   附件1:2020年度剩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支付标准一览表

   附件2:2020年度剩余职工大病保险保费支付标准一览表

淮医保发〔2020〕107号 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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