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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社保函〔2020〕21号 淄博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淄社保函〔2020〕21号
  • 发文单位: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1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 生效日期: 2020-07-14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好脱贫攻坚工作中重度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及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请各区县经办机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无形认证、政策找人”要求,结合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的函》,及时主动与区县、镇办残联联系,获取一、二级残疾人信息,做好数据比对,并书面告知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及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的政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应代尽代,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发尽发。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的,经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养老金,55周岁至申请当月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附: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政策的函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政策的函.jpg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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