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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医保发〔2024〕1号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淮医保发〔2024〕1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1-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4-01-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转发给你们。基层医疗机构仍按原比价关系执行,文件中21类、25类、27类、32类与县级医院同价,31类执行县级医院价格90%,33类执行县级医院价格80%。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十元及以上保留到元,十元以下保留到角,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4〕1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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