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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4〕48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4

  •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4〕488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1-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4-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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