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市直各医疗机构,驻淮部队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7号),经价格调查、成本测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涵盖针刺(编码43)、灸法(编码44)、推拿疗法(编码45)三大类常用项目,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
二、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执行最新调整价格,基层医疗机构最高按县级公立医院价格90%执行, 医疗服务项目金额在10元以下的,尾数保留到角;金额在10元以上的(含10元),尾数保留到元。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1年 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执行表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1〕32号 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淮安-基本医疗保险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