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大银发〔2015〕108号),自2015年10月24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存量部分,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35%调整为1.1%,下调0.25个百分点。职工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的增量部分及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等其他房改资金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房改资金沉淀资金银行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
附件:大连市房改资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4日
大连-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