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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金发〔2015〕9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房改资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大房金发〔2015〕91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5-11-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15-10-2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大银发〔2015〕108号),自2015年10月24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存量部分,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35%调整为1.1%,下调0.25个百分点。职工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的增量部分及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等其他房改资金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房改资金沉淀资金银行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

附件:大连市房改资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4日

大连市房改资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xls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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