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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7-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2022年7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89.74%。根据《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4号),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最高贷款额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

二、其他区域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度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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