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促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我市房屋租金走势,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8年5月5日起,将我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金计算标准由20元/平方米提高至30元/平方米,年最高提取额由14,400元(20元/平方米×60平方米×12月)提高至21,600元(30元/平方米×60平方米×12月)。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大连-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