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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金管发〔2019〕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大房金管发〔2019〕1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4-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19-04-0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辽住建[2018]11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84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和缓缴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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