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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金发〔2020〕40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大房金发〔2020〕40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3,886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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