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大房金发〔2021〕28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大房金发〔2021〕28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7-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2022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2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2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702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大连-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