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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1-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2023 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具体调整为: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每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为4494×20%=898.8元,比去年每月提高48.8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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