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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人社发〔2020〕52号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淮人社发〔2020〕52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5-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淮安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苏淮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水平的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意见和“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为城乡居民办十件实事的要求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划分的档次(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70%、60%、50%、40%)和市政府2011年69号会议纪要执行。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今年6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此件主动公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淮人社发2020,52号(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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