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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发〔2016〕30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6〕30号
  • 发文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6-02-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要求,稳步推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2016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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