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五、六十年代企业部分精减退职人员和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苏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五十年代企业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符合省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符合淮劳发〔1989〕158号文件规定享受保养待遇的企业保养人员。
二、调整标准
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标准1940元/月调至2024元/月,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标准1740元/月调至1815元/月,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由原标准1340元/月调至1398元/月。
三、列支渠道
以上增加费用仍由原渠道支付。
四、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的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淮安-基本养老保险
淮安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