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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医保发〔2021〕12号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8

  • 发文字号: 荆医保发〔2021〕12号
  • 发文单位: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8-0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 生效日期: 2021-08-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服务中心,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医保局关于改进作风 提升服务 优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荆医保发〔2021〕4号),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档升级,现就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时限

(一)参保人员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呈植物人状态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现场审核资料属实的,不设6个月治疗等待期,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并开始享受待遇,10个工作日内,补齐失能等级评定结果公示、送达等程序。

(二)8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能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及送达。

(三)其他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能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及送达。

二、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相关口径

(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结果,统一由参保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出具。

(二)参保人员对失能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且按规定申请复评后仍存在争议的,可申请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进行争议复评,所需费用由参保地承担。

(三)对失能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不及时申请复评,也不签订护理服务协议的,自失能等级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满90日后,视同自愿放弃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支持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

(一)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3号)相关规定,符合一类、二类驿站条件的,按长期护理保险三级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

(二)鼓励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安排专业护理服务人员上门,为失能人员提供社会化居家护理服务。

(三)探索将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就近纳入当地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统一管理,由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负责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护理服务质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现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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