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服务中心,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医保局关于改进作风 提升服务 优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荆医保发〔2021〕4号),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档升级,现就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时限
(一)参保人员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呈植物人状态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现场审核资料属实的,不设6个月治疗等待期,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并开始享受待遇,10个工作日内,补齐失能等级评定结果公示、送达等程序。
(二)8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能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及送达。
(三)其他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能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及送达。
二、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相关口径
(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结果,统一由参保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出具。
(二)参保人员对失能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且按规定申请复评后仍存在争议的,可申请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进行争议复评,所需费用由参保地承担。
(三)对失能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不及时申请复评,也不签订护理服务协议的,自失能等级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满90日后,视同自愿放弃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支持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
(一)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3号)相关规定,符合一类、二类驿站条件的,按长期护理保险三级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
(二)鼓励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安排专业护理服务人员上门,为失能人员提供社会化居家护理服务。
(三)探索将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就近纳入当地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统一管理,由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负责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护理服务质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现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荆门-基本医疗保险
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