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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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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满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需求,我中心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对于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为3成(二手房为4成)。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惠州-住房公积金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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