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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6-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部门,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做好商转公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惠市公积金〔2021〕4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补充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惠市公积金〔2024〕24号)的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商转组合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同时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

二、商转纯公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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