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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医保办发〔2024〕4号 关于宜荆荆都市圈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荆医保办发〔2024〕4号
  • 发文单位: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5-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漳河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医保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和宜荆荆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方便广大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探索异地就医免备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都市圈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都市圈内异地(即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下同)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各类医疗、购药行为均实行免备案管理。

二、就医管理

参保人因病可在都市圈内定点医药机构自主择医、购药。在都市圈内长期居住、工作、临时外出及按规定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凭个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

三、相关待遇

参保人在都市圈内异地就医的,享受本地就医同等待遇。

四、业务培训

各地医保部门要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业务窗口开展专题培训,落实都市圈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相关政策,方便群众异地就医结算。

五、其他事项

1.各网上、终端等办理渠道同步调整增加“都市圈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的提醒;

2.各地医保部门不再受理都市圈内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此前已办理都市圈内各类异地就医备案的,自行终止;

3.在都市圈内异地定点机构因系统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先个人垫付,后按规定手工(零星)报销。其中,本通知生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待遇政策执行;

4.系统调整(需求)工作由待遇保障科落实,测试工作由医药服务管理科协助完成,政策宣传、经办由申报核定科和各地医保部门负责落实。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其余未尽事宜仍按原政策执行。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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