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养老失业待遇核发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6-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工作,我局决定2016年7月1日起,已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需凭个人社保卡办理以下养老失业待遇核发业务:

1、企业职工退休申报;

2、公务员退休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申领;

3、失业保险金申领。

为保障您的权益,参保人参保缴费后请尽快到中、农、工、建、广发、邮储六大银行网点申办社保卡,已成功申办还未领卡的也请尽快领卡,以免影响本人正常办理养老失业核发业务。

如需查询个人社保卡办理状态、申办方式、银行服务网点等详细信息,可致电2890770、2872795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http://113.106.216.242:7001/hznt 查询。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惠州-失业保险

惠州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惠州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