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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河源市
  • 生效日期: 2024-11-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单方缴存45万元,双方缴存65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借款申请人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4年11月11日起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止。对已申请的在途贷款,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时间在措施实施期间内的,最高贷款额度适用本通告。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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