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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人社规〔2019〕6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惠市人社规〔2019〕6号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8-2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8-2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明确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精神,明确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在岗培训特别培训补助和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补贴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特别培训补助标准

      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培训结果(职工按计划参加培训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按参训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培训时间2个月以内的,按参训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

      (二)培训时间2个月至4个月的,按参训职工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

      (三)培训时间4个月至6个月的,按参训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

      预申报申请应于2019年底前提出,2019年底前受理并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可跨年度执行。

      二、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

      参加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受影响职工,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可申请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培训项目,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补贴;满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补贴。

     (二)补贴金额在2000-3000元的培训项目,补贴期限不超过4个月,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补贴,满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补贴,以此类推;

     (三)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培训项目,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补贴,满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补贴,以此类推。

有关人员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两项补贴的发放对象、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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