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 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73号)和广东省人社厅、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636号),进一步落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5〕217号)要求,现就深入抓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盯紧目标任务时限
2017年底全市要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我市建筑业“同舟计划”扩面行动目标是:2016年,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证50%的建筑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从现在开始,加强对建筑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宣传的主要内容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强对建筑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省、市下发的培训宣传资料,结合本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好培训工作,要将本区域内建筑企业全部培训一遍。
三、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各县区社保行政部门要摸清本地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底数,下半年劳动监察机构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督导,专项核查本区域内承建项目参保情况和职工参保情况,依法督促其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要对各县区建筑业“同舟计划”扩面行动进行跟踪指导。
四、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各县、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要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地税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社保经办机构积极配合,确保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落到实处。
《各县(区)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每双月5日前将上两月的项目参保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首次报送在)。从2016年7月份起,市人社局将对各县区“同舟计划”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
附件:1、各县(区)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
2、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 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73号)
3、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636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惠州-工伤保险
惠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