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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人社函〔2016〕338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抓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惠市人社函〔2016〕338号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06-22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6-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 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73号)和广东省人社厅、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636号),进一步落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5〕217号)要求,现就深入抓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盯紧目标任务时限

2017年底全市要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我市建筑业“同舟计划”扩面行动目标是:2016年,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证50%的建筑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从现在开始,加强对建筑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宣传的主要内容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强对建筑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省、市下发的培训宣传资料,结合本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好培训工作,要将本区域内建筑企业全部培训一遍。

三、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各县区社保行政部门要摸清本地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底数,下半年劳动监察机构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督导,专项核查本区域内承建项目参保情况和职工参保情况,依法督促其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要对各县区建筑业“同舟计划”扩面行动进行跟踪指导。

四、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各县、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要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地税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社保经办机构积极配合,确保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落到实处。

《各县(区)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每双月5日前将上两月的项目参保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首次报送在)。从2016年7月份起,市人社局将对各县区“同舟计划”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

附件:1、各县(区)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

2、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 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73号)

3、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636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惠市人社函〔2016〕338号附件1.doc

   惠市人社函〔2016〕338号附件2.pdf

   惠市人社函〔2016〕338号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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