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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10-1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人:

   经十一届1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A档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B档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请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银行缴费,原则上应在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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