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全市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为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率继续保持100%,现就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是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最后一公里”,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的具体举措。为此,各县(区)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工作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做到强化领导不放松、强化责任不放松、强化参保目标不放松,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工作督导。在组织参保缴费期间,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帮助基层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工作偏差,狠抓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的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发动工作仍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行政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参与;乡镇社会保险管理所具体负责信息收录与医保费征收。同时,人力资源保障系统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要切实防止推诿、扯皮。驻惠各大中专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院)要积极配合当地做好未参保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学生和小朋友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
二、搞好宣传,做好解释。2015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将居民医保A档每人每年3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80元,B档每人每年从150元调整至170元。各县(区)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对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做好解释工作。一是要注重宣传方法。一方面要做到“有声有色”,要做到报纸、网络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网络有影像,有条件的还可开通“惠州居民医保”公众微信和微博;另一方面要做到“走村串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要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乡村,将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每家每户,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再一方面是要做到“有的放矢”,要明确宣传重点与难点,医保宣传的重点在社区、农村难点在校区,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宣传对象的重点,在突破难点上寻找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路子,要突破大中专业、中职技校这个难点,争取将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二是要抓住宣传重点。今年的宣传重点是要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清建立个人缴费与财政同步增长机制的必要性,个人缴费与不断提高医保待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广大参保的医疗需求有了新的改变。近年来,广大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健康观念与时俱进,更注重生命质量,不再“小病拖、大病扛”。积极治疗、主动治疗成了患者的“新观念”。另一方面是个人缴费偏低与高待遇不对称。实施医改以来,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增长了300%,而个人缴费一直处于全省最低,仅为每人每年30元和150元,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直处于全省前列,城乡居民患重特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超过了80%,这种个人缴费低与高待遇的矛盾,制约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金管理原则,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建立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机制十分必要,有利于医疗生育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不断改善医保待遇,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
三、做好保障,落实经费。要做好2015年度的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经费保障是关键。一是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区)财政要按现有标准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落实2015年财政补助,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要求,依时足额到位,保障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二是落实工作经费。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参照原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经费补助的标准,对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按照附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内容上报,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参保缴费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乡镇(街道)进度慢的要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确保参保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5年度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表.xls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9月18日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