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经十二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元。
二、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9年度的医保费。
三、本通知有效期2年。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