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惠州市医疗保险跨省联网结算须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7-07-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07-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惠州市参保人因病在跨省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登记备案后出院时可直接结算。

一、申办跨省联网直接结算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省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省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省外同一异地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可选择1-2家居住地或工作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跨省联网结算医院,经登记备案后长期有效。参保人到非选定的跨省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不可直接出院结算。

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在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zsbj.huizhou.gov.cn/下载,选择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3、不同人员还需分类提供以下资料: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原件或居(暂)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和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证明原件。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①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常驻异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

三、就医结算流程:

登记备案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跨省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医保报销比例:

到已选定的长期就医异地医院住院,按惠州市同等级定点医院的标准报销,到非选定医院住院的按非定点比例报销。

项目市外选点医院(含跨省联网结算医院)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含跨省联网结算医院)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职工医保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满6个月的为95%50%
居民医保A档95%75%65%40%
B档95%85%75%45%
起付标准(元)2004008001200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惠州市社保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3楼。电话:0752-2789205

惠城区社保局:惠城区下埔大道19号广发银行3楼。电话:0752-2169060

仲恺区社保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电话:0752-3278357

大亚湾区社保局: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电话:0752-5562360

博罗县社保局:博罗县罗阳镇人民路119号。电话:0752-6630200

惠阳区社保局:惠阳区淡水福利5号。电话:0752-3382063

惠东县社保局:惠东县新平大道337号。电话:0752-8801629

龙门县社保局:龙门县新城开发区西林路195号。电话:0752-7783302


附件1: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附件2:已开通跨省异地医院机构名单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