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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须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惠州市参保人: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支持提升市域内和县域内住院率的工作方案(试行)》(惠医保发[2020]108号)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于2021年1月1日起,转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转院方式变更为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转院方式。具体如下:

  一、惠州市外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名单(29家):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粤北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二、医保报销结算

  上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均已与我市实现联网结算。转院人员办理了有效转院申请手续后,在上述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需注意,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只限于转院申请手续上登记的该家转入医院)。

  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三、本市具有转院申请权限的医院名单:

  (一)、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中信惠州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

  (二)、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龙门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东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中大惠亚医院、 博罗县惠博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三和医院。

  县级医院需根据本院诊疗能力,严格按照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转往市内三级医院、市外医院就医,原则上应逐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医院;经市内三级医院诊治确需转往省内其他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应由市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如遇急危重等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医院直接办理转院手续。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高新区的三级医院转诊、转院按县级标准执行。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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