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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医保发〔2019〕30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暂时限制定点零售药店部分商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惠医保发〔2019〕30号
  • 发文单位: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9-07-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7-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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