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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人社规〔2018〕5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中抗肿瘤部分药品门诊治疗期间用药费用结算相关规定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惠市人社规〔2018〕5号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11-2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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