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惠市劳社〔2009〕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障的问题,凡符合“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原为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凡之前已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规定的,所在困难企业,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通知本单位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到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应按规定帮助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2789383或2789384。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