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357号)及《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惠民〔2015〕50号)要求,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
二、财政负担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的5元由省承担2.5元,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1.25元。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5元后,各级财政负担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负担35元,省财政负担32.5元,市财政负担31.25元,县(区)财政负担26.25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做好财政预算安排,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3日
惠州-基本养老保险
惠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