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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金〔2024〕20号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荆金〔2024〕20号
  • 发文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打通政策堵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如下,一、积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乎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文件精神,对于购买还迁房和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自费部分,全额适用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二、加大对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群体的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将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实际可贷金额上调20%(不超过现有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即单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50*1.2=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 70*1.2=84万元)。

三、进一步拓宽“代际互助”政策实施范围将“代际互助”政策实施范围由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拓宽至省内,此政策除了购房外,还可适用于房屋自建与大修。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原政策维持不变。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

在原“认房不认贷”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五、进一步放开“商转公”限制条件

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的,放开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限制以及缴存地限制。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原政策执行;既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有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上级部门要求及最新文件内容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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