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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减轻缴存人购房筹资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网签后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

(二)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1.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原件);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原件)。

(三)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办理网点

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市市民中心)、勃利管理部(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二)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还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按还贷提取规定办理)。

(三)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优化调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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