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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8-2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9-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局、社保所、参保人: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工作,我局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待遇时,启用个人社保卡办理养老待遇核发业务;已经领取居民养老待遇退休人员将逐步启用社保卡发放待遇。

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请参保人参保缴费后请尽快到中、农、工、建、广发、邮储六大银行网点申办社保卡,已成功申办还未领卡的也请尽快领卡,以免影响本人正常办理养老核发业务。

如需查询个人社保卡办理状态、申办方式、银行服务网点等详细信息,可致电2890770、2872795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http://113.106.216.242:7001/hznt 查询。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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