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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5-01-2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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