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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2016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10-1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经省政府同意,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7-9月应缴纳差额部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地税局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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