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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 生效日期: 2024-11-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征信补授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信补授权对象

凡在我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贴息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下同),如尚未进行征信授权,均需办理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征信补授权方式


一是“线上办”。职工关注“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办事大厅”按钮,选择菜单中“办事大厅(小程序)”进入公积金服务界面,须授权的账号页面会自动弹出授权页面,请按提示完成个人征信授权。(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线上办”操作流程)

二是“线下办”。无法通过“线上办”途径进行个人征信补授权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承办银行信贷窗口办理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我中心将在近期向需要征信补授权的人员发送告知短信,请收到短信的缴存职工通过以上渠道及时进行征信补授权。未按要求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的,将可能影响您的征信信息接入及公积金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为不影响您的个人征信,请积极支持配合办理征信授权签约手续。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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